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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空中交通管制服務最重要的規則是什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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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規則》的適用范圍


  《空中規則》必須同航空器飛經的空域相聯系,而事實上空中規則正是基于 這些劃定的空域才制定的。因此,《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2首先規定了適用空中規則的領土范圍。第2. 2. 1.1條規定:“凡具有一締約國國籍和登記標志的 航空器,不論它在何地,只要與管轄該地的國家所頒布的規則不相抵觸,均適用本空中規則?!钡?.2.1.2條規定:“一締約國只要沒有通知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有關相反的決定,即認為該國,就其登記的航空器而言,已同意:為了在公海上 某些區域飛行,而某一締約國按照地區航行協議已接受對該區域提供空中交通服 務的職責時,則本附件內的‘有關空中交通服務當局’一語,系指負責提供這種服務的國家所指定的有關當局?!笨梢?,具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締約國國籍的 任何航空器,不論飛到什么地方,只要該空中規則與航空器飛越地區的主權國家 的空中規則沒有矛盾或沖突,都要遵守該空中規則。


《空中規則》的遵守


  附件2第2.2.2條規定:“航空器在飛行中或在機場機動區的運行,均須遵守一般規則。此外,在飛行中必須遵守:a)目視飛行規則,或b)儀表飛行規則?!钡?.2.3.1條規定:“航空器機長,不論其是否操縱航空器,對航空器是否按照空中規則運行負責,只有為了絕對必要須背離規則的情況下,才可不遵守 本規則?!钡?. 2. 3. 2條規定,飛行開始前,航空器機長須熟悉與此次飛行有關的全部現有資料,須仔細研究現有天氣報告和預報,并考慮如不能按計劃實施飛 行時所需的油量和備用方案,并對航空器的處置有最后決定權??梢?,空中規則 的遵守是由航空器的機長負責的。


《空中規則》的一般規則


  (1) 關于人員和財產的保護。任何人不得粗心或輕率地駕駛航空器,以致 危及他人的生命或財產安全;除非因起飛、降落所必需或經有關當局允許,航空器不得飛越城市、集鎮居民點人口稠密地區上空或露天群眾集會上空,但同時又 規定了例外情況,那就是如果航空器預定高度飛行發生緊急情況時,為能讓其進 行降落而不致危害地面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時除外。規定了巡航高度(層)的使用,即一次飛行或一段飛行應飛的巡航高度層,須按以下規定表示:①在最低 可用飛行高度層(含)以上的飛行或適用時,在過渡髙度以上的飛行用飛行高 度層;②在最低可用飛行高度層以下的飛行或適用時,在過渡高度(含)以下除在有關當局規定的條件下并經有關空中交通服務單位以有關的資料、通知或許 可予以指示外,航空器不得飛越禁區和限制區(符合限制條件或經在其領土上 劃定此類區域的國家允許除外)。


  (2) 避免碰撞。首先規定禁區危險接近,然后確定了各種不同情況下的避讓原則。附件2第2.3.2條規定:“任何人駕駛航空器不得過于靠近其他航空器,以免導致相撞危險;除非經過事先安排,航空器不得作編隊飛行?!备鞣N避讓原則分述如下:


  第一,迎面接近避讓:當兩架航空器迎面接近或幾乎迎面接近而有相撞危險 時,須各自向右改變其航向。


  第二,交叉相遇避讓:當兩架航空器幾乎在同一高度上交叉相遇時,看見對 方在自己右邊的航空器必須讓路,但下列情況除外:①有動力裝置、重于空氣的航空器必須給飛艇、滑翔機和氣球讓路;②滑翔機必須給氣球讓路;③有動 力裝置的航空器必須給拖拽其他航空器或對象的航空器讓路。


  第三,超越規則:從一航空器的后方與該航空器對稱面小于70度夾角的線 上向其接近的航空器為超越航空器;超越航空器此時所在位置,倘若在夜間不能看見前方航空器左側或右側的航行燈,被超越航空器享有航行優先權,而超越航 空器,不論上升、下降或平飛,均應向右改變航向給對方讓路,此后,二者相對 位置的改變并不解除超越航空器所負的責任,直至完全飛越對方并有足夠間隔為止。


  第四,降落時的避讓:正在飛行中或在地面、水面運行的航空器,必須給正 在降落或在第五邊進入降落的航空器讓路;當兩架或兩架以上重于空氣的航空器為了降落而向同一機場進近時,髙度較髙者須給高度較低者讓路,但后者不得利用本規則切入另一正在第五邊降落的航空器的前方,或超越該航空器;有動力裝 置、重于空氣的航空器須給滑翔機讓路;一架航空器獲悉另一架航空器緊急降落時,必須給該航空器讓路。


  第五,起飛時的避讓:在機場機動區內滑行的航空器,必須給正在起飛和即將起飛的航空器讓路;除此以外對航空器的地面滑行、航空器的燈光顯示及水上 運行等避讓原則均作了具體規定。


  (3) 飛行情報??罩幸巹t的飛行情報主要由飛行計劃構成,而飛行計劃必須由有關空中交通服務當局認為合適的各項情報所組成。


  飛行計劃的提交、飛行計劃的填寫、飛行計劃的變更和終止都必須按照固定的格式和程序予以嚴格遵守。


  (4) 時間??罩幸巹t的時間,在進行國際飛行時必須使用協調世界時 (UTC),且必須以自午夜開始的一天24小時的時、分表示;在一次受管轄的飛 行之前,以及在飛行中的其他時間,當有此需要時,必須校準時間。


  (5) 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罩幸巹t從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的觀點來看,最重要的規則應是“空中交通管制放行許可”。實際上,它意味著:任何航空器如果沒有得到負責管理該空域的空中交通管制當局發布的“放行許可”(指令),都不允許進入管制空域,因此附件2規定:“在進行一次受管制的飛行或一段受管 制的飛行之前,必須取得空中交通管制放行許可。此種放行許可,必須通過向空中交通管制單位提出飛行計劃的方式申請?!?/p>


  (6) 對空中航行的信號、非法干擾和攔截的規定。附件2把空中航行的信號分為遇險信號、緊急信號、攔截信號、機場交通信號、警告目視信號、指揮信號等,且要求嚴格予以遵守。允許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時背離飛行計劃,但要通 知有關空中交通服務單位;允許締約國遵守《芝加哥公約》第3條第4款,發 布有關規章和行政命令攔截民用航空器,并制定了攔截民用航空器各締約國應該奉行的原則。如“攔截民用航空器僅作為一種最后手段”,“攔截目的限于識別 航空器的身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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